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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08.14

學生申訴與再申訴

 

如果同學在學校遇到覺得不合理的懲處或事件,可提出申訴。

學校接受學生申訴後即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進行審議,完成開會及決議,如申述有理由學校撤銷或變更原措施,申述如無理由則駁回。

對於申訴結果不服,30天內可向主管機關(教育局)提再申訴。

如對於再申訴結果不服,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
詳細申訴與再申訴相關規定及資訊,可至教育部國前署學生事務資訊網站查詢,點此連結。https://friendlycampus.k12ea.gov.tw/StudentAffairs/54/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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