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.08.14
學生申訴與再申訴
如果同學在學校遇到覺得不合理的懲處或事件,可提出申訴。
學校接受學生申訴後即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進行審議,完成開會及決議,如申述有理由學校撤銷或變更原措施,申述如無理由則駁回。
對於申訴結果不服,30天內可向主管機關(教育局)提再申訴。
如對於再申訴結果不服,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詳細申訴與再申訴相關規定及資訊,可至教育部國前署學生事務資訊網站查詢,點此連結。https://friendlycampus.k12ea.gov.tw/StudentAffairs/54/2


2022年02月11日申請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