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如附件
獎勵對象
一、申請者的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癌症,至今仍持續接受治療(包括手術、化療、放
射線治療、標靶治療、免疫治療或安寧療護等),因病情及相關支出,仍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難者。
二、申請者為正在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、大專院校;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
(不含年滿 25 歲(含)以上、研究所以上學生、延修學生、軍警校學生、推廣教育學生、
進修學院、在職專班、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)。
三、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組 114 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 70(B-)分以上、操行
70(B-)以上。
四、申請人須因家庭成員罹癌而導致主要經濟來源受影響,致使生活陷入困境,並符合
以下任一條件:家庭經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;或雖未達上述資格,但
實際生活困難,屬於近貧或邊緣脆弱家庭;或以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計算,每人每
月平均收入低於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。為確保資源分配之公平性,本計畫將
優先考量近貧家庭之申請案件。
如有需求學生請自行申請,相關申請資訊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資料為準。